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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用法,生活不吃亏

收集常用法规,供镇雄老乡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则规定。


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八十五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六条 本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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