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学法用法,生活不吃亏

收集常用法规,供镇雄老乡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节 变更与延续

第四十九条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十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查看全文>

上一内容: 第四节 听  证

下一内容:第六节 特别规定

找客服

有疑问找客服!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