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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用法,生活不吃亏

收集常用法规,供镇雄老乡使用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营者采用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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