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搜收到许多老乡咨询说,自己想在农村修房子,但是不知道如何申请,需要经过哪些部门的审批,具体流程又是怎样的,今天我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2024《镇雄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文件,整理申请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家庭无宅基地的;
(二)成年子女确需分户居住,现有宅基地,无法满足分户居住需求的;
(三)因自然灾害、政策性搬迁、政府规划实施等原因,需要重新选址建设住宅的;
(四)已办理结婚登记的新婚夫妇,无宅基地的,可按照村规民约或当地风俗习惯,选择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其中一方申请;
(五)国家征收只对房屋进行补偿的;
(六)原宅基地占地面积,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的80%,需要在原址改建、扩建或异址新建的;
二,申请面积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审批家庭人口数原则,以户籍登记为准):
(一)城镇开发边界内,4人及4人以下每户最多可申请90平方米,4人以上每户最多可申请100平方米;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4人及4人以下每户可申请120平方米,4人以上每户最多可申请150平方米;
(三)建筑层数零标高上不得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设梯间高度不得超过14米。
三,申请流程步骤
(一)村民申请。
村民有建房需求的,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以下简称建房申请表),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请,同时提供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具有测绘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户口簿(异址新建的先提供原址户口簿复印件,待按新址办理完落户手续后,再补交新的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结婚证(未婚不提供)等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村民小组讨论和公示。
村民小组收到村民建房申请后,及时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符合建房申请的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层数、建筑高度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不低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从收到建房申请后10日内将村民申请、讨论会议记录和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公示情况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收到建房申请后,及时组织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用地四至、用地地类以及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将村民申请、审查记录、签署意见等审查材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盖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查未通过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建房申请后,及时组织联合核查,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未通过联审的,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通过联审的,按照是否涉及农用地转用2种情形进行办理。
1.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建房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请表20日内,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建房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5日内,将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申请报县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收到,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申请,15日内完成审批并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取得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乡镇人民政府5日内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乡镇人民政府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不予批准情形:
(一)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
(二)年龄未满十八周岁或其它不符合分户条件的;
(三)原住房出卖、出租、赠予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又要求建设的;
(四)不符合“一户一宅”有关规定的;
(五)违法占地或违法建住宅,未处理结案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省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附件:
1.农村宅基地建房办理流程图
2.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4.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