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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用法,生活不吃亏

收集常用法规,供镇雄老乡使用

镇雄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我县  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  务行业,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  局、国家网信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  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定。


第二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 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 非巡游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


第三条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县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四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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