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镇雄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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